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决策精神,加强融资租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列》和《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定于2018年6月24日(周日)下午举办融资租赁执业经纪人从业考试。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融资租赁、银行、信托、保险、担保、保理、证券、财务、审计、法律及厂商设备销售等相关从业人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sflb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流程为:登录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网站,点击“在线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缴费付款,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试公告》和《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
①公共科目:经纪人管理制度、民法学原理、合同法律制度、融资租赁执业经纪人的行业自律管理。
②专业科目:融资租赁实务操作及风险防范与控制、融资租赁信息化、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营改增背景下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二)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周日)下午。
13:30—15:00 公共科目考试;
15:15—16:45 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4号楼16层)
四、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凡参加上海融资租赁经纪人从业人员考试,一次性支付考试费150元。
五、成绩查询和证书颁发
于2018年8月中旬登陆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sflba.org.cn)查询。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也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通知考生。学员通过考核,可取得经纪人执业考核合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768233,15221925921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71-58558806 18530838650
联系人:郭老师 程老师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8日
关于举办2018年河南省第1期融资租赁经纪
从业知识培训班的公告
为方便有关人员了解和掌握融资租赁经纪从业知识,由上海融资租赁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举办融资租赁经纪知识专业培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课目
1、公共科目:经纪人管理制度、民法学原理、合同法律制度、融资租赁执业经纪人的行业自律管理。
2、专业科目:融资租赁实务操作及风险防范与控制、融资租赁信息化、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营改增背景下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二、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
三、培训地点
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4号楼16层)
四、收费标准
教材资料费: 100元;
培训费: 2980元 。
(在校学生、下岗职工、现役军人、行业劳模、特困群体等,持有效证件、证明,培训费享受补贴政策)
五、其它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融资租赁经纪网站(http://www.sflb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流程为:登录融资租赁经纪网站,点击“在线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缴费付款,即可完成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学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2018年6月22日上午8:00前报到。
报到地点: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4号楼16层)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71-58558806 18530838650
2、联系人:郭老师 程老师
3、联系电话:021-58768233,15221925921
4、联系人:曹老师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融资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8日
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2018年上海融资租赁经纪人从业考试公告、考场规则、考试须知及考生违纪处罚办法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2018年上海融资租赁执业经纪人从业考试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四、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