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网络平台相继推出一种全新的购车模式,即汽车融资租赁。通俗地讲,汽车融资租赁,也叫以租代购,是指汽车融资租赁平台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保证金)后,取得车辆的使用权,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这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其以低门槛、低首付、审批速度快以及多种组合方式,得到时下众多年轻购车者的追捧。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认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的指导意见,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5条、第246条和第247条的规定,在承租人占有、使用融资租赁的汽车期间,承租人应就机动车事故致使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汽车融资租赁平台)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并非是承租人使用汽车(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成本及合理利润的分期偿还。出租人虽然是汽车的所有人但是并不实际控制车辆的运行,也未从车辆的运行中享有利益,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故在汽车融资租赁中,车辆出租人不应当对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