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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石化金融租赁违法遭罚50万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

  

银保监会网站20日公布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9号)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5年至2017年,该公司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