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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迎监管新规 加强集中度管理降低风险

  

1月8日,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这么一个庞大租赁市场,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予以监管和规范,否则发生风险,对于我国租赁市场和实体经济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银保监会制定出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对将近4万亿的融资租赁市场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规则,此举对于行业发展既是约束限制,又是规范引导,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从《办法》来看,银保监会设置了多个降低融资租赁公司杠杆和风险的监督指标,为融资租赁公司划出了风险投资的红线,建立了合规经营的行业标准。比如压杠杆方面,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其中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设定风险总资产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就是通过风险投资限制,以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率,防止一旦出现违约等风险,对相关企业和领域产生不可控的局部性风险。

另外,在集中度管理上,《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不得超过的“两个30%和两个50%”的比例限制,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集中度管理规定的实质也是降低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的重要体现。因为租赁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我国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从事航空、船运、大型医疗器械等企业购买采购设备提供服务,客户相对单一。同时一些央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也为了做集团内的业务,客户不少是集团内关联方。如果单一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者集团企业业务出现经营风险,不能按期兑付,就会将风险传导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会波及股东,这样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风险。现在,通过设置单一客户集中度监管的相应监管指标,给予一定投资比例限制,就是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实现多元化,将风险分散,防止风险全部集中在一个篮子里。

同时,一个行业的监督规则和制度,不仅仅要发挥限制性作用,同时还应对市场主体产生引导作用,让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实现更多的政策正效应。客户集中度管理的规定,对市场主体来说,还应看到更多的预期引导作用,让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不再单一的同时,回归本源,服务更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如此,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做到合规经营,而且分散了投资风险,提升了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外,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可以说,超过七成的企业成为空壳企业,本身就是非常大的行业管理风险。现在通过建立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把这些空壳、停业企业从市场上出清去,就是化解和防范潜在风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