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Press Center

两头受压的融资租赁业:流动性风险突显

  

经过10多年的高速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2020年走到了“困苦时刻”,在多方因素作用下流动性风险隐现。

一位央企下属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声称,2017年金融降杠杆,融资租赁是重点监管对象之一,监管要求银行限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额度,并规定同一集团内的财务公司不得借款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端开始吃紧。到了2020年春节,疫情来袭,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端上不少承租人还款困难,负债端上融资租赁公司又不能向银行申请展期。“我们感到有很大压力,估计这对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影响更大。”他称。

另一家西南部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声称,银行收紧授信深层次的原因是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未明。2018年5月,融资租赁公司原监管单位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今年1月8日,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的管理办法和监管细则尚未落地。

即便当前货币市场资金供给稳健宽松,但各家银行对待融资租赁公司的态度仍然是观望或收紧。

“经济下行、监管尚未落定、疫情影响下,今年经营难上加难,希望早点看到‘隧道尽头的光’。”一位中小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流动性风险隐现

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金融业态之一,因独有的产业金融属性,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优化融资结构上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来支撑业务发展。从融资渠道来看,不同于金融租赁可同业拆借、有较强的股东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借款和发行ABS(资产证券化)等。

整体来看,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融资,银行借款约占企业资金来源的80%左右,且大多为1年期。随着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之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并在此后几年有了较快的进展。

不过,2018年2月,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入池资产、基础资产转让、风险控制等作出细致规定。其中,新规要求原始权益人应该运营满2年、主体AA评级或者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

“ABS融资有一定的资金成本优势,受到融资租赁企业的青睐。但上述新规更多聚焦在主体信用上,而行业内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只有几十家,这导致多数中小融资租赁公司无法通过ABS融资,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业务发展和流动性管理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上述西南地区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称。

银行授信方面,2017年之前,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可以开展3年期的流动资金信贷。但去杠杆开始之后,银行开始收紧,信贷资金变成一年一循环,并严控额度,然而租赁资产通常为3~5年期限,这就会造成资金和资产错配的现象。

一位华东区域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中小型公司很难从银行拿到授信额度,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也受到很大限制,行业里已经有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向专业化、特色化升级转型。但在疫情冲击下,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变差,承租人中不少中小企业出现逾期,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给予延期,导致回款出现困难。而在负债端,融资租赁公司大多也无法从银行获得展期,流动性出现隐忧。

上述西南地区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称,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应该鼓励大力增加在直租、经营性租赁和厂商租赁、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信贷投放,而资本市场按照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的规则应该更加开放,采取备案、储架等发行模式,引导各方参与主体真正去关注底层租赁资产的质量,以及原始权益人的持续形成优质资产的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而非简单地按主体信用评级进行划线。

支持从事真实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活下来

法律、监管、税收、会计被视为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四大支柱。相比其他三大支柱,监管的影响对于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无疑更为重要。

尽管2018年底,多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当地商务委陆续正式签署转隶确认书,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职责正式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管局。此后,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但因为执行标准不一,并没有改变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态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称,融资租赁自身承担了重资本的压力,为被投企业提供了轻资产的机会,这是传统金融很难做到的,对实体企业有重大的贡献,其经营前提是必须经营审慎,融资租赁企业审慎经营体现在:必须具备专业的融资租赁资产创造和管理的能力;通过融资租赁资产的转让获得期限匹配的银行和市场的再融资安排。传统融资业主要关注的是企业信用,而融资租赁业务更多的是关注资产的价值和现金流量。

“监管办法的制定是一个长期而谨慎的过程,理解和赞同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的审慎,同时期待精准立法,为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划出红线,从银行和市场端明确支持坚持租赁本源业务的公司,逐步改革非本源业务。违规公司要出清,应该支持从事真实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活下来。”